经典案例

破产清算化解积案,解决“执行难”问题

       【案情简介】
       上饶县饶鑫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饶鑫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5日,主要从事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电力设施配件,110千伏以下电力设施安装、修理、试验,电线电缆,黑色金属加工、销售;有色金属加工、销售;水力发电;农业开发;矿产品(不含煤炭);机电产品、五金、建材、消防器材经销(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因企业经营亏损导致停产停业多年,加之饶鑫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去世,导致饶鑫公司无人管理。因饶鑫公司无财产可供支付,对外应收工程款又无人催收,导致劳动监察部门核对确认的五十九位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多年。饶鑫公司占用的厂房、土地虽有租户使用,并没有达到有效利用的标准。因此,亟需破产程序处置其资产,清偿债务,释放资源。
       2019年11月11日,饶鑫公司以企业经营亏损并全面停产,严重资环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广信区法院于2020年9月10日裁定受理上饶县饶鑫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 人")。经管理人对饶鑫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审核,确认无异议债权金额为15267369.87元,而上饶县饶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现价值为8348600.00 元,明显资不抵债。2021年11月17日,广信区法院依法宣告饶鑫公司破产。
       因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饶鑫公司破产财产享有抵押优先权,破产财产拍卖款全额清偿广信农商行的债权后,税款债权只能获得部分清偿,而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经广信区法院与管理人多次与广信农商行协商,最终广信农商行同意让渡100万元供后顺位债权人分配,税款债权得以全额清偿,普通债权获得一定程度的清偿。2021年12月14日,广信区法院裁定终结上饶县饶鑫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办案成果】
       1、被欠薪多年的五十九位农民工,工资最终获得全额清偿;
       2、通过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磋商和表决的程序,抵押债权人同意让渡部分金额后顺位,使本无法获得清偿的普通债权人得到一定程序的受偿,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3、饶鑫公司破产案件的顺利办结,是执行与破产的有序衔接的结果,有效化解执行多年未果的积案、助力解决了"执行难”问题;
       4、饶鑫公司破产使一个生产存在困难、资不抵债的民营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依法清理僵尸企业,盘活有限的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