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合同诈骗、非法处置被查封的财产案

       【案情简介
       (一) 非法处置査封财产罪
法院于2017年、2018年裁定查封玉山县天源堂公司名下项目100余套房产,周某1、周某2为解决房产投资资金短缺问题,将上述房产中30余套房产交给销售人员进行预售。
       (二) 合同诈骗罪
       周某1、周某2为偿还个人及公司债务,将玉山县天源堂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18套总价值为880余万元的商品房通过与汪某、郭某等债权人或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用于抵消所欠债务并将该部分房产向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2017年8月开始,周某1、周某2在明知该部分房产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并已备案给债权人或单位的情况下,仍然将上述18套商品房列为可出售房产交由销售人员再次进行预售。
公安机关以周某1、周某2涉嫌合同诈骗、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于 2020年7月28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办案律师自述思路】
      
(一) 精准分析案件重点,检索类案增强辩护意见说服力。
        本案中,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金额50万元以上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因此,我们认为本案合同诈骗罪的辩护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本案是否存在不起诉空间。因此,我们通过北大法宝检索了近年来数百份合同诈骗案例,从其中挑选了“一房二卖”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的案例提交给检察机关,这些案例对于加强辩护意见的说服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案件结果上来看,也达到了我们的预期。
       (二) 涉及企业的刑事案件,将“六稳”“六保”引入到辩护中可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最初我们向检察机关提交的是全案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但是,在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认为周某1、周某2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为此,我们认为2020年7月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指岀“深刻认识 '六稳''六保'最重要的是稳就业、保就业,关键在于保企业,努力落 实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的目标。”天源堂公司破产重 整正在稳步推进,符合上述意见的情形,故,在征得周某1、周某2同意后,以“六稳”“六保”相关规定为基础,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罪轻的辩护意见及天源堂公司的相关重整情况资料,并申请检察机关根据“六稳”“六 保”的政策对周某1、周某2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周某1、周某2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 成合同诈骗罪;将被法院查封的房产预售给他人,构成但犯罪情节轻微, 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破产重整工作,有悔罪表现,于2021年7月28 日决定对周某1、周某2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