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案件多发的思考

近年来我所代理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经统计,在这些离婚案件中,八十年代人的离婚纠纷尤为突出,其离婚案件的特点主要是:
         一、婚前缺乏了解,往往草率结婚,草率离婚。当今社会,男女双方认识渠道多元化,双方在短时间内看到的只是对方的优点,陶醉于一见钟情的浪漫,而忽视了彼此缺点的存在。“闪婚”便成为当今社会的流行词。可是一旦生活在一起,对方的缺点就会日趋暴露。出现问题,相互之间又不能包容和忍让,常常是针尖儿对麦芒儿,互不相让。有很多男女双方结婚才两三年或更短时间里就开始闹离婚;   
       二、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随着女方经济上的独立,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也随之提高,不再忍气吞声,一旦对婚姻不满,便依自己的意愿提出离婚。女方作为原告提出离婚的占离婚诉讼的60%,女性的独立意识增强,在80年代女性中尤为突出。            
       三、女大男小现象比较普遍。70年代末出生的女性和80年代初出生的男性结合的案例较为普遍。时下常说的“姐弟恋”在这个年龄段的群体中占主流。可见,重感觉和各取所求是这代人较为崇尚的。一旦没了感觉、所求不到;也就没了他们婚姻的根基。   
       四、离婚的原因比较集中。男女双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合、无感情基础、对方有婚外情、经济纠纷及对性生活不满或对方犯罪等等。80年代人比较注重生活质量,在受理的部分离婚案件中对方因犯罪入狱,另一方往往果断提出离婚,很少有为了有利于对方的改造而继续婚姻的,而且女性已经不忌讳谈性了,有部分女性认为性生活的和谐是联接夫妻感情的重要纽带。
 
       原因分析
       在此类离婚纠纷案件中,导致八十年代人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在夫妻之间,独生子女容易以自我为中心,在受理的此类案件中为生活琐事有过摩擦的超过90%。有些案件夫妻间并不存在什么大的矛盾,有的是因为女方不做家务只知道上网,有的是因为男方玩心太重不顾家,更有的离婚原因是因男方整天带一帮人回家大吃大喝等等。在年轻人中,传统的“大男子主义”已经没有市场,很多女性在婚姻生活中也屏弃了上辈人传统女性默默奉献、任劳任怨的美德,开始追求男女地位上的真正平等。
     (2)在父母之间;经调查显示有50%的独生子女婚后与一方的父母同住,其中30%是媳妇住在公婆家,20%是女婿住在岳父母家。生活中父母的干预使他们婚姻生活或多或少出现不和谐。比如年夜饭和谁的父母一起吃、老婆老妈爱谁多一点、在抚养下一代时媳妇和婆婆的不同观点、甚至孩子该由公婆带还是岳父母带都会造成小夫妻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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