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伟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和财物的行为。刑法分则从第263条到276条都分别规定此类相应罪名其中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侵占罪;敲诈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相比刑法中其它类罪名来看,财产类罪名虽并不多,但在这市场经济的时代,处犯财产罪名的犯罪仍为榜首,很多新型犯罪行为的出现,无疑会让我们难以区分此罪与彼罪。
例如说说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两者皆有胁迫,皆为强取性犯罪。那么,一般我们是以两罪的犯罪构成来加以区分,现我谈谈另一种更为简单明了区分两者的方法,即“三步说”:第一步、看胁迫内容是否具有暴力性;第二步、看胁迫内容是否具有当场实现性;第三步、取得财物是否具有当场性。如犯罪行为都有胁迫,首先看该胁迫是否具有暴力性,如果胁迫是非暴力性比如:揭发隐私,告发犯罪等这种情况下,那么也只能是敲诈勒索罪,如果胁迫都使用暴力性的,那么有可能是抢劫,也有可能是敲诈勒索,就看第二步;如果该胁迫暴力非当场的,是扬言日后可能伤害的,为敲诈勒索罪,如该暴力都为是当场性的,仍然无法区分两罪的,就看第三步看取得财物是否具有当场实现性,如当场取财系抢劫罪,反之为敲诈勒索罪。三步概括地说也就是:如果该三步都为肯定一致的答案,那当然系抢劫,如有其中有一步是否定的答案,那么自然应该系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