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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律师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时间:2011-7-29 9:22:11点击数:156 录入:admin

规范化——律师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兼论如何正确处理好律师业发展与规范的关系

夏春德

(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

[内容摘要]自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至今,我国律师业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在律师执业环境、律师事务所发展及律师自身执业等方面存在规范化不足。本文根据律师业规范与发展之间的辨证关系,从规范律师执业环境、规范律师行业管理体制、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规范化 律师业 发展 趋势

在我国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之际,中国律师杂志社原总编辑刘桂明在接受《法治周末》特别采访时,概括律师业未来发展的九大发展趋势[1],其中第四个趋势是规范化,本文仅就律师业发展中的规范化问题进行阐述。

一、律师业规范与发展的关系

(一)律师业规范的含义和内容

规范,意为“标准”,规范化,即“使符合标准”,也即标准化。律师业规范,就是指律师业统一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运用统一的律师业标准、如何运作才能符合律师业发展、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就是怎样把律师业管理的需求和律师业发展的需要紧紧集合在一起。律师业规范的内容包括:

1规范律师业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资质条件,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

2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包括高度统一的理念、统一的对外形象标准、统一的业务操作和服务流程及标准等。

3、规范律师执业等。

以律师事务所规范为例,律所要用思想和理念统一律所每一个人语言和行为,通过系统化、流程化、规格化等过程,最终成为一个有量化的标准和可操作的流程。

(二)律师业规范和发展的辨证关系

发展是律师业规范的根本目的,规范是为了律师业更好发展;规范是律师业发展的必要手段,律师业的发展离不开对律师业必要的限制、管理和标准的引领。具体表现为:

1、规范是限制,但不是对律师依法执业的限制,而只是通过对不法行为、不合规行为、不道德行为等的限制,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从而更有利于律师健康成长。

2、规范是管理,是通过建立科学管理体制对律师业科学管理、合理规划、积极引领,让律师业能够有序、协调、稳步、“合目的地”向前发展。

3、规范是标准,是通过建立规范统一的律师业管理制度、规范的法律服务竞争秩序,形成开放竞争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建设规范的律师事务所经营模式、标准化的律师业务方式、规程和流程,提升律师专业化、团队化水准,引领律所朝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律师业规范是中国律师在面临国际化、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的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律师行业只能以个人的成长成就行业的发展,而不能以整体的发展创造个人的发展,这个行业再大都不强。

我国京、、广、深的部分大型律所已率先进行了规范化实践,探索的模式有:君合模式、金杜模式、中伦金通模式、锦天成模式等,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律所的规模化、专业化、团队化发展。但还不是完全的标准化模式更多是资源整合型,难复制推广[2]国外的规范化使得律所大的更,小的更精。2001年全球50强律所大多数是英美,平均人数800人,前10名平均人数超过1300人,全球最大的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3600 [3]小所比大所更加强调专业和深度,精品化服务之路无论大所小所,通过律师业规范均实现了律师业发展。

二、我国律师业发展中的规范化问题

国律师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律师事务所已发展到1.69万多家,律师队伍发展到19.4万多人。律师业蓬勃发展的喜人形势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其中,规范化问题系较为突出问题之一。

(一)律师执业环境规范化不足

1制度设计不合理。我国立法对律师职业的定位和评价过低,律师执业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官等的权利和地位是不对等的,法官、检察官、警官都是官,手里都握有一定的权力。律师是民,是法律服务者,是三无人员无工资保障、无社会保障、无业务保障。长期以来,由于官本位思想严重,司法官员刁难律师,甚至利用手中权力打击报复律师的事件时有发生。

我国《刑法》306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律师执业面临的执业风险远高于检察官、法官。成为律师执业的极大束缚造成律师执业环境的恶劣。更为尴尬的是,作为正义的化身、权利的捍卫者,许多地方的律师连劳动者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落实和保障,这些均是影响律师业发展的障碍[4]

2法律服务市场不规范。我国法律服务制度采服务主体多样,服务领域部门分割,并互有交错的构建模式。相关法律规章有:《律师法》国务院《公证员暂行条例》、《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专利代理条例》等。林林总总,我国法律服务主体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等十余种。

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而言,就存在法律服务所设立执业名称混乱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称谓混乱收费接案办案混乱等问题[5]由于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执业准入资格要求,门槛低,大量非法执业者涌入法律服务市场,加剧了法律服务市场混乱,并造成了一些严重后果,如恶性竞争非法执业者冒用律师名义,败坏律师名誉使法律服务的社会评价降低影响律师队伍和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

(二)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发展不够

1、律所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我国律师执业组织形式以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主体,律师组织结构还不完善,很多所内部运行机制还不健全,甚至很多律所的律师仍处于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状态,专业化是“传说”,团队化是“神话”。面临律师业的严峻挑战,须对很多律所进行结构性调整培育一批综合化、规范化的大型律所,并促使大多数中小型所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2、理论文化建设滞后。大多律所重业务收入,轻理论研究,对于律师制度及律师发展的理论研究较差,没有形成一套适应市场发展趋势、指导改革与发展的模式和办法。重“人脉”公关,轻文化建设,几乎较少有人研究律师文化建设,很少有律所注意到在事务所不断扩大发展的同时应通过在业务处理风格上、专业培训及所里举办的各项活动中,树立自己的律所文化。

3、律师业务规范欠缺。很大一部分律所服务领域狭窄、服务方式单一、服务质量不高,外语水平高又能办理涉外案件的律师不多,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特别是我国加入WTO,急需既懂法律、拥有相关产业知识又熟悉WTO的规则及争端解决机制的产业律师,在国际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海事海商、反倾销、信息产业、保险等方面业务急待一批能力强、业务精的律师加入

(三)律师执业规范化较欠缺

2000以来很长一段时期,中国律师人数始终在12万人左右徘徊。另据统计,中国还有206个县没有律师。一边是律师业内竞争激烈,80%的人争夺20%的资源,僧多粥少;一边是律师人数发展缓慢分布不均,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究其原因,一是客观原因如无体制保障;二有主观原因,主要在于律师执业规范化的欠缺。

1、律师执业规范化的不足,导致律师基本靠自己摸爬滚打成长,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难以提高。如律师服务业在建立健全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乏诚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如在律师专业定位上, 许多律师和律所的专业定位意识还很模糊,在专业发展方面,不少律师还停留在传统诉讼案件的原始运作模式即“帮人打官司”之中。

2、律师培养规范化的欠缺,导致律师队伍建设薄弱。从人才层次上看,真正熟悉国际惯例、懂经济、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十分缺乏,成为制约我国律师业产业化发展的瓶颈。从团队化程度看,真正能够形成专业分工细致、团队协作,能协同作战的律师团队的仍显不足。而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各种非诉讼业务占律师全部业务的80%,服务领域宽阔、专业分工细致已成律师业的显著特点[6]

三、如何正确处理好律师业发展与规范关系的几点思考

(一)规范律师执业环境,为律师业发展保驾护航

1、完善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立法。针对律师执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之规定,研究制定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依法执业的规范性文件对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的时间、方式和安排等作明确规定,并对违反规定、人为限制、阻挠律师依法执业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

2、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律师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成熟法律服务市场在近期内改变法律服务市场混乱的局面,可将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分类考核、管理、执业强化对基层法律工作者限制和规范明确限定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范围、工作区域、执业人数、任职条件等。等社会经济和法治发展到一定程度,取消基层法律工作者制度,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律师服务体系。同时,进一步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整顿和整合逐步打破法律服务市场行业分割和部门垄断局面,建设规范成熟法律服务市场

(二)规范律师行业管理体制,为律师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完善监管体制建立由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监督指导下的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新体制,逐步实行律师业高度自治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科学分工,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履行监管职能,侧重于对律师行业发展宏观指导和协调。律师行业协会致力于制定、完善行业自律的各种规范,建立和培养稳定的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健全和完善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探索、研究、设计并推广律所经营发展模式、律师执业规范、标准和流程,逐步使我国律师业的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等达到国际标准。

2、科学规划律师业协调发展。出台鼓励政策,加大对律师业发展落后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较发达地区的律所和律师到内地发展,改变律师业区域发展不平衡局面,保持律师业区域间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发展壮大律师队伍,有针对性发展一支为各级政府和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公职、公司律师队伍;重点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惯例、懂经济、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的律师人才和能从事国际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海事海商、反倾销、信息产业等高端专业律师

3、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律师业开放。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律服务业的开放,在着力提升本国律师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同时,积极引领本国律师向国外拓展业务、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稳妥有序地开放法律市场,促进中外律师合作,在律师业务上相互配合与合作,提高了本国律师竞争力和所管理水平。

(三)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为律师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1、加强建设培养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型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的市场化、国际化竞争,必然要求律所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在国外几百人的律所很常见我国明显不足,这将无法让我国律所适应专业化、集团化的世界发展趋势司法行政机关应注重扶持和培养一批国内领先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律所鼓励律所大胆改革创新,探索新的律所组织形式,优化律所组织结构,走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之路。律所引进现代化的服务理念。

2、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律所的规范化建设,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律所人员数量的增加。不仅在形式上要具备一定的规模,而且要求在实行严格规范的管理上积极探索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实行专业化分工、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7],实现“1+12的规模效应”,否则,将无法真正走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之路律所应突破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简单、权责分工不明的做法,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工协作的机制,引进和培养专门从事管理高素质人才负责律所日常管理工 作,根本上解决律所管理者既管理又业务,使律所管理、律师教育案源开发、案件质量律所规范化专业化建设难以兼顾等问题

3、律师事务所应不断向专业化迈进律所内律师专业能力的高低是决定所长期发展的关键。律所应组建“专业化指导研究专家组”,专门负责所内律师专业化研究和指导。建立一套科学的律师专业化培训制度,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对律师进行各种法律业务的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律师外出参加各种法律业务的培训和学习。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与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强所合作,以快速提升律师的专业化水平,实现规模效益和提高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参考(报道):焦红艳,黄希韦.律师业未来发展九大趋势.法治周末,2009-12-9.中国律师杂志社原总编辑刘桂明概括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无法回避的九大发展趋势:一是规模化,要做大;二是专业化;要做精;三是品牌化,要做活;四是规范化,要作准;五是国际化,要做广;六是公益化,要做好;七是政治化,要做高;八是产业化,要做强;九是信息化,要做快”。

[2]参考(论文):天上的虫子.标准化—开启中国律师未来大门的钥匙.http://www.66law.cn

[3]参考(论著):高云.通向成功律师事务所之路.

[4]参考(论文):王勇.试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与律师业的发展.2008-1-23.

http://www.sdlawyer.org.cn.

[5]参考(论文):李少华.从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现状浅谈我国法律服务市场规范.2006-8-24.

http://www.lunwenwang.com.

[6]参考(论文):田传平.产业化:关于我国律师业发展的思考.中国司法,2006年第5期.

[7]参考(论文):刘东升.十一五规划与律师业发展战略http://www.ctlawyer.cn2006-8-9

[8]参考(论文):司法部.2006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中国律师,200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