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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聚众斗殴还是故意伤害?

时间:2010-6-3 12:04:13点击数:427 录入:admin

                                                                          ·周 模 顺

张三一伙三人受雇为某一赌博地点看场子,李四一伙三人前来赌博但不按规则行赌。张三一伙为维持赌场秩序,上前制止李四一伙,双方遂发生争执拉扯,张三一伙回房间拿出砍刀将李四砍伤。

对于本案构成什么犯罪,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故意伤害,一种认为是聚众斗殴。本人认为这是故意伤害犯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在伤害他人身体方面经常与故意伤害罪发生竟合。但是,聚众斗殴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实施了该行为。至于实施该行为的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可以是拳打脚踢、棍棒刀枪相加,也可以是对自己负有的防止他人受伤害的职责弃之脑后而放任伤害事实发生。

    很显然,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若行为人是为争霸、耍威风或其他流氓性质的犯罪动机而多人集体打斗的,应该是聚众斗殴罪,否则,则为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基于特定目的或动机,构成刑法中的其他犯罪的除外)。前述案例中行为人聚众斗殴的主观方面不明显,定为故意伤害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