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 巧 云
这是2月5号那天开庭的当事人的左小指状态在医学上的专业表述,他的左无名指也是这样,用我的话来说,就是左手的最后两个手指都只剩下一节。
这位当事人是个未成年人,法院之所以为他指定辩护律师是因为他的父母不管他,不是能力问题,是态度问题。从理论上来说他不属于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但他在第一次作案前确实已经有三天没吃饭。
会见他之前,我按照案卷材料上的户籍材料去他的住所地,对相关情况作调查,从他的姑姑们口中了解到一些他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性格特征。姑姑们认为他是个好孩子,他的父母也是好父母,只是父母和他在一起就不能用好来说。他的父亲是上门女婿,父母先是生了一个女儿才生了他,一女一儿对招亲的人家来说是不够的,为了再生儿子,他还没满月就被送给奶娘带,其实也不算什么奶娘,是个儿子媳妇结婚老没生小孩的人家。六年以后,他父母又生了一女儿和一对双胞胎儿子后才把他接回家,这六年里他一天也没回家。在家里,姐妹及两个弟弟有争吵父母便责问于他,他才回家那一两年经常往奶娘家跑,一被接回来就挨打,打多了打重了,打得他自然不敢再去了。八岁在村里的九年一贯制小学念书,六年级刚开学就不再去了,回家上山砍柴、下地种田。十五岁那年和父母一起去广东打工,没到一个月,左手的两个手指就被切断了,之后的工作便不再那么好找了,呆了一段时间背着父母回到老家,不敢回家,住在县城的同学、老乡家,之后,便犯事儿了。
会见他时,告诉了他我去了他老家,见了他姑姑,他没作声。临走时问他有什么话对家人说,他让我转告他爸爸,说他真不是故意把自己手指压断的,让爸爸别再为这事儿生气了。我便又坐下来问他父母有没有联系电话之类的,需不需要通知他父母来,他竟然哭了起来,哭得很伤心,他说是他自己不听话,父母不会来的,“阿姨,我是不听话,但我怎么会故意把自己的手指头压断掉?很痛的。我回到县里打工,老板在试用了几天之后都说我是残疾人不要我,你一定要告诉我爸爸,我不是故意的。”我回到办公室给他姑姑打了电话,转告了他的话,但他姑姑很肯定地告诉我,他父母不会管他。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他们自身也许存在一定的过错,但他们的犯罪与家庭的教育、监护是否到位是有决定性关系的,监护的缺失让他们不知所措。未成年人是我们社会的未来,不仅限于家庭,学校和社会对他们都有监护和帮助的义务,在他们犯罪以后对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是必要的,但这远远不够,他们走的每一步都需要有人搀扶,我们搀扶的不单纯是某个社会个体,而是在搀扶我们社会的明天。